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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影响分析

一、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投融资总量持续增长,投融资方式异彩纷呈、融投资拉动效应突出、影响深远等。同时,政府部门参与投融资的规制也不断完善。然而,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不容忽视:投资决策体系多元;政府投资边界不清;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投融资平台风险较大;地方政府债务井喷式增长等现象普遍存在。2019年5月5日,《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即将于7月1日施行,政府投资行为正式被纳入法治轨道。这是我国深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条例》从起草到落地,历经近二十年。这二十年间,中国投融资市场经历了由政府部门统管一切,政府、企业分体运行,政府、企业主体地位各自确立的发展过程。新颁布的《条例》,瞄准了当下中国投融资市场的痛点和难点:在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严控投资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全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管理创新。有关数据显示,约有3.9万亿狭义政府投资受到《条例》影响,其影响程度可见一斑。

二、《条例》影响预测

1.限制地方政府财权、投资事权,规范投资

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与本级预算衔接,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总投资的依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审批手续”。这一系列规定,会使地方政府的投资规模受到削弱,投资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

2.遏制地方政府增量隐性债务

《政府投资条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财政约束,有效抑制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同时,也能更好地防止违规地方政府债务对常规投资项目的挤占。

3.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政府投资条例》结合2018年3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两会一局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政府投资中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违规”融资渠道被封堵,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对贯彻《条例》的若干建议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在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指引下,中国进入了大资源时代。原有的地、矿及“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管理。传统的地质勘查投入将面临大的转变:一是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推进和实施,传统的信息产品需要注入固定资产的理念。二是地质环境产业链条拉长,地质环境调查将与地质环境治理融为一体。三是地勘领域投资的封闭化被打破,再度步入萧条的地勘队伍既面临机遇,更将迎来挑战。因此,深刻领会《条例》中蕴含的最新政府投融资理念和时代精神,对地勘行业和地勘队伍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贯彻和落实。  

1.政府部门

贯彻《条例》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集中清理整治与政府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对不合规、不适宜的或者废止,或者修订;缺乏的配套制度、细则,要抓紧制定落地,提供制度保障。未来将会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落地出台。各地政府投资计划应在年中或适当的时候进行统一调整,按照符合《条例》中“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等具体规定,对地勘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2.地勘队伍

要将队伍建设能力融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以政府投资规划为风向标,结合自身特点与优势,积极向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领域拓展。要尽快熟悉项目审批程序,苦炼内功,把握与领会政府投资趋势、资金管理方式的最新变化。从投资方式的灵活多样、决策程序的科学规范、投资计划的落地实施、投资项目的过程监督等方面寻找切入点,努力提高参与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的能力和水平。